悉尼先锋晨报:发盘后就得速交合同有无天理?
问题,我们最近向一套标价为21万澳元的房子发盘,被告知这套房子收到两个发盘,而且询价一样。经纪人是四大银行之一的代理,他说,双方要递交各自最好的发盘(最高的买家)和签了名的合同,然后银行会决定哪一方可以成交这套房子。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回答:在道德上,这一做法是带有欺骗性的,而且需要用千字以上的文字对此行为定性。但从法律上来说,这无可厚非。卖主需要在双赢的情况下(低的预期价格以及有2到3个买家竞争)似乎才能达成一致,将房子成交。他们需要的不是那些口头上的讨价还价的询盘,这具有不确定性,他们需要的是你最好的发盘,一份签了字的合同,以及存款的支票。商讨得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Ivy)
原文:http://news.domain.com.au/domain/real-estate-news/qa-bank-wants-a-sign-of-intent-20120427-1xo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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