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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分析:再遭审查危机的曼城将会面对怎样的挑战?

2023-02-09 来源: 懂球帝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在“赢得”体育仲裁法庭(CAS)与欧足联诉讼的两年多后,昔日的阴影再一次笼罩在曼彻斯特那一半原本蓝色的天空上。2月6日,英超联盟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表示他们认为蓝月亮自2009-10赛季以来数次违反规定,并将依照相关规定交由一个三人的独立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理。在本文中,我们将以一直以来对于足球网站爆料的信息,体育仲裁法庭的仲裁书内容及这几年来专栏中翻译、原创的相关文章,进行相对主观、个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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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城究竟违反了什么规定?

在声明的原文中,英超官方详细列举了违规涉及的赛季、条款,并将涉及问题归为5个类别。

第一,在2009-10赛季至2017-18赛季间,曼城未能以最大诚信原则披露准确财务信息,真实且公允地反映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尤其是包括赞助商收入在内的营收,关联方以及经营成本等。

第二,在2009-10赛季至2012-13赛季间,曼城未能完整披露与教练的相关合同的全部细节;在2010-11赛季至2015赛季间,曼城未能完整披露与球员相关合同的全部细节。

第三,在2013-14赛季至2017-18赛季间,曼城未能遵守欧足联的规定,其中包括欧足联俱乐部许可与《财政公平法案(FFP)》。

第四,在2015-16赛季至2017-18赛季间,曼城未能遵循对于盈利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要求。

第五,在2018年12月至今,曼城未能以最大诚信原则提供相关文件以协助、帮助英超方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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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您曾经阅读过Equalizer专栏中此前曾经几篇关于曼城相关问题的文章,也许您会能够将这篇声明中提到的几个问题与之前的内容一一对应。

声明中的第一点对应的应该是曼城在曼苏尔酋长入主后至欧足联宣布重启调查后之间。在这段时间里,曼城存在着一系列违反欧足联FFP的问题。这也是此前曼城与欧足联之间仲裁的核心问题。

声明中的第二点对应的应该是曼城教练、球员合同问题。这期间最著名,也是在最近被媒体广泛提及的便是蓝月亮前主帅曼奇尼的“阴阳合同”。有证据表明这位冠军主帅曾经在与曼城签下执教合同的同时,还以顾问的身份与阿布扎比半岛俱乐部签下了一份合同,而这份顾问合同的薪水甚至比主帅的基础工资还要高。亦有证据表明,曼城曾利用赞助商额外设立夺冠奖金的方式提高球员薪水,俱乐部还曾违规向未成年球员的父母提供报酬。

声明中的第三点对应的应该是在FFP正式生效的赛季至欧足联重审案件之间的时间段。与第一点颇为类似,可以想见的是,作为英超联盟的成员俱乐部,违反欧足联的规定也会受到来自联赛方面的调查及处罚。

声明中的第四点对应的应该是曼城在欧足联达成《和解协议》后与欧足联重启调查之间出现的问题。在《明镜周刊》去年的爆料中,曼城在与欧足联签下《和解协议》后仍然存在超出公允价值的注资及赞助商代为支付的行为,例如他们曾在2015年9月的邮件往来中特别提到了阿提哈德直接注资和间接注资的数目。

声明中的第五点对应的应该是自欧足联重启调查以来,曼城未能履行应尽义务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的问题。《明镜周刊》的爆料内容是欧足联和英超联盟未曾了解的,而在重启调查后,曼城或许存在没有向英超联盟及时申报的情况。。

曼城可能受到的最严重的处罚是什么?这一次与CAS仲裁存在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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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超手册中的规定以及天空体育,The Athletic等媒体的报道,曼城可能受到的最严重的处罚是被驱逐出英超乃至整个英格兰联赛系统。英超方面可能实施的惩处力度可能从最低的谴责,到最高的无限期驱逐。

在这里必须要说的是,这是一个跨度相当大的处罚范围,由于具体问题时常是复杂的,英超方面没有在手册中提到具体的违规行为将对应怎样的处罚,在谈及这个范围时只是提到这个临时独立委员会所能行使的权力和处理力度。

那么这里不妨回顾一下在CAS上,曼城与欧足联的案件结果是怎样的。在两年半前的那一次仲裁案中,曼城最终被处罚的理由是未完全配合欧足联旗下的独立机构俱乐部财政控制机构(CFCB)的调查办公室进行相关调查。

换句话说,曼城的提交的财务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有出入的可能性,这是蓝月亮不配合调查工作造成的。但一方面,由于5年的时间限制,一部分问题最终无法追究;另一方面,黑客取得的邮件信息未能与其他证据形成一个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因此从某种程度讲,欧足联方面无法对曼城施以最严厉的惩罚——处罚的力度越大,所需要的证据也需要相应更具备说服力。

既然提到了邮件,那么相信各位无论是在2020年的那次仲裁还是这一次事件后都会看到有这样一种声音:黑客取证是非法的,这种非法手段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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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这种声音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泄密邮件的内容是可采纳的证据。

那么这一次呢?

根据英国政府于2016年开始实施的《调查权力法案(Investigatory Powers Act)》中的说法,黑客的邮件内容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所以案件相关的邮件内容依旧可以作为英超联盟使用的证据。

那么对于英超联盟来说,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证据链的构建。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惩处力度越大,相应地,对应的证据说服也要越大。在CAS的裁决过程中,作为证据的泄密邮件只能表明曼城曾有可能参与某事件,或者有对某事件有邮件中提到的安排的可能性。可能发生并不意味必然,因此最终认定曼城只是提交了有误差、不完整的财务信息,这也是欧足联最终未能对曼城施以严厉处罚的原因之一。

与欧足联相比,英超联盟所对于俱乐部的管辖力度是不同的,他们对俱乐部监管的权力更大,范围更广。比如说,在俱乐部完成球员转会的过程中,英超联盟也会收到相关的注册文件,甚至还会参与其中,告知俱乐部对应的转会有可能需要怎样的补充文件。

对于曼城来说,不利的地方主要在于,他们在CAS的仲裁中暴露了太多秘密。在裁决书中,仲裁团不但采纳了泄密邮件,还获得了未经删改的邮件内容,从而确定了泄密邮件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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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与CAS裁决时不同的是,由于没有欧足联CFCB设立的5年追溯期限制,曼城在2014年5月15日前的全部操作也在英超联盟的审查范围内。这意味着英超联盟仍然可以审查曼城在被曼苏尔酋长收购之初最具违规嫌疑的一个时间段,即2009-10赛季至2013-14赛季。

《明镜周刊》所发表的一部分存在违规赞助嫌疑的证据就在这一段时间里。这在Equalizer专栏于2018年翻译的共计4篇的《曼城帝国的背后》系列文章以及2022年4月《明镜周刊》的爆料文章中有所提及。

《明镜周刊》的爆料文章中还提到了一些不在欧足联管辖范围内的问题,比如说违规的青训支出,曼奇尼的阴阳合同等,而这也可能是英超联盟对曼城发难的出发点。

以往有相似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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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超联盟的声明,曼城存在多达115项违规嫌疑,这肯定是现代足球历史上违规次数最多的案件。因此实际上我们无法找到任何一个与之高度相似的案例。

不过在以往,英超联盟也曾经对违反规定的俱乐部进行处罚。我们上文提到了曼城存在违反转会条例和FFP的嫌疑。

关于在引进阿列杭德罗-法乌林的过程中存在2项违规行为,女王公园巡游者在2011年曾经因此被罚款;而在违反FFP的问题上,莱斯特城和伯恩茅斯分别在2013-14和2014-15这两个先后升上英超的赛季亦受到了罚款,原因都是超出了规定允许的亏损数目。但在这几个案例中,最终处罚的金额要低于原本的数字,英超联盟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更多带着引导俱乐部走向正轨的目的,并没有刻意重罚。

英超联盟自身设有独立调查委员会和仲裁机制,但是这不意味着在发生纠纷时俱乐部就无法诉诸法律。比如说在2020年9月,纽卡在收购案被英超联盟拒绝后就曾表示将向英超联盟发起两项诉讼,此举最终促成了相对公开透明化的仲裁流程。

主观分析:英超联盟的处罚理由与曼城应对的方式也许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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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我个人认为,考虑到曼城一直以来寻求无罪辩护的态度,他们这一次的处境不容乐观,但不至于被逐出联赛系统。

第一,与此前的仲裁相比,这一次曼城需要面对的老问题更多,即从被收购开始以来所有的存在超出公允价值的关联方交易,间接注资嫌疑的行为。

如果依照此前仲裁的逻辑,曼城的司法团队依旧有机会对此进行辩护,并可能取得与上次仲裁类似的结果。但隐患在于英超联盟所掌握、构建起的证据链究竟达到了怎样的程度。

第二,曼城将会遇到新的问题,比如违规签约青训球员和主帅阴阳合同。

尽管隐性支出是老问题,但违规行为本身的性质就不符合英超联盟的要求。引申来看,参考切尔西曾经因违规引进青训球员而遭遇的转会禁令,曼城未来甚至还有可能遭遇国际足联的发难。

对于曼城的司法团队而言,这些有隐性支出嫌疑的行为或许依旧可以依照上一次仲裁的经验做辩护,但是与青训球员相关的有违规嫌疑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英超联盟与国际足联等机构联合进行调查。

第三,泄密邮件的真实性在CAS的裁决中得到了曼城方面的认可,那么这对于曼城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在上一次仲裁结束后,英超联盟就直接拥有了曼城未以最大诚意原则合作,未披露准确信息等处罚理由。在此基础上,曼城在国内的一系列隐形注资操作很可能存在着问题。比如说泄密邮件中的附件曾展示了早期曼城销售球员肖像权的链条,当时就有审计人员表示无法理解涉及这一链条的一家英国公司的牟利模式。由于这一次完全是英国国内的调查,那么一旦问题上升到新的高度,这肯定将不利于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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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相信曼城应该对此有过准备,他们可能会继续通过巧合论和不了解对方经营模式为由进行辩护。但一旦英超方面开始沿着泄密邮件中提到的利益相关方进行追溯调查,特别是有机会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调查那些位于英国的利益相关方,那么曼城的麻烦有可能会更大。

对于曼城而言,泄密邮件的内容是绝对不适合公开的,其会令他们站在风口浪尖上。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问题是,如果曼城只是做出了一两次违规事件还好,115项违规的处罚即便最后无法全部成立,倘若是多项集中后统一处罚,那么情况也就没有那么简单了。独立委员会是否会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考量也就颇为关键了。

要知道,曼城在上一次仲裁中能够成功脱险的关键在于追诉时效性以及证据链不具备说服力。而在没有设立追溯期限制的情况下,英超联盟想必在研究了仲裁报告后将着力点放在了证据链的逻辑和说服力上。与欧足联不同的是,英超联盟更像是要打一场“有准备之仗”。

在这个基础上,我个人认为大幅度扣分是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考虑到曼城违规行为从竞技层面上多为间接影响,以及其英超商业开发的影响力,直接逐出联赛体系是一个过于严厉的处罚。

如果真的要从我个人不愿谈及过多的“政治角力”来谈,欧超联赛也在虎视眈眈。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后,欧超联赛很可能以反垄断为出发点,酝酿新一轮的计划。而在这种情况下,将曼城逐出英超简直像一种反向助力欧超的行为。

曼城的问题会出现在切尔西和纽卡身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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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一个能够给出直接答案的问题。不过至少到目前为止,两家更换了老板的俱乐部还没有出现任何这方面的问题。

在伯利入主切尔西后,蓝军在刚刚过去的冬季转会窗口大肆操作,颇有一副不计成本、无视FFP的姿态。但实际上,正如一些人所分析的那样,切尔西用一笔笔长约延长了球员的摊销时长,从而降低了每个财年的成本。

不但如此,倘若球员在合同期内完成转会,那么此前的转会费中剩余待摊销部分也会一并抹去。而另一方面,转出球员的收入在俱乐部帐目中是一次性的,哪怕对方是分期付款。这就意味着即便低于引进成本卖人,俱乐部依旧可以通过出售球员来避免财年亏损,并降低当前乃至未来的经营成本。在这方面甚至还有一些进阶操作的例子,诸如此前尤文与巴萨就皮亚尼奇和阿图尔的转会,尤文与曼城就达尼洛和坎塞洛的转会,其实都可以看作一种类似思路的“做账”行为。

作为90年代在英超时代早期颇具号召力的老牌俱乐部,纽卡的影响力已然不复当年,俱乐部的收入自然也无法与豪门相比。到目前为止,纽卡还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与曼苏尔酋长入主之初相比,纽卡在转会市场和商业谈判中表现得更低调、务实。

这既有曼城的经验之谈,亦与FFP制度日趋完善下难以寻找规则的漏洞及灰色地带有关。同时,在与英超联盟进行谈判时,沙特方面也做出各方面的妥协,亦有渴望维护良好形象的态度。或许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纽卡如今仍然保持着精打细算的状态。

写在最后

到目前为止,围绕此次事件本身,仍有一些疑团等待解开。在了解事情的全貌之前,我们只能基于以往了解的信息,结合可以公开查阅到的规定、文件进行分析。但在这里,我仍然想再次强调一下国内目前各类媒体、社交平台中盛传的一部分不明来源却言之凿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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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谈的就是国内各大平台的读者评论乃至文章中流传最为频繁的所谓“非法取证无法使用”的论调。

由于掀起这次事件导火索的仍是足球解密网站通过黑客技术手段获得的内部邮件,所以我们仍然能够看到上一次仲裁案时盛传的一个不正确的说法:黑客技术是非法手段,泄密的邮件无法被作为证据所使用。

我不知道这种论断的依据在哪里,也不明白为什么这种说法会广受追捧。这种观点不但出现在读者、网友的评论中,更是出现在一部分文章的正文中。相信但凡读过CAS的仲裁书,大家都会发现CAS实际上采纳了泄密邮件的内容作为证据。这与大家广为流传的说法截然相反,这个问题我也在两年半前的那次解读文章中有所提及。而这一次,正如前文我们所提到的那样,英国政府的《调查权力法案》亦将其视为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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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人认为欧足联之所以没能对曼城禁赛,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疫情影响,从而导致曼城涉嫌违规的一部分行为超出了追诉期。

但这个说法显然过于离谱了。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事件的关键时间点。欧足联做出重审案件的决定是在2019年2月,CFCB的调查办公室递交给裁决办公室处罚意见的时间是在时年5月。此后在6月,曼城就CFCB重启调查的这一行为进行了第一次上诉,并于11月败诉。

2020年2月,欧足联宣布将禁止曼城参加未来两个赛季欧战赛事,随后曼城对这一处罚进行了此事件中的第二次上诉,并于时年7月最终降低了处罚力度。

在这次事件中,欧足联做出处罚的所依据的是2019年2月调查办公室在完成重新调查行为后的那份处罚意见书。而在最终的仲裁过程中,5年的追诉期也是从2019年5月为起点,向前计算5年。因此CAS最终认定曼城在2014-15赛季前的所有行为都已经不在追诉期。这个所谓的“疫情延误论”也就自然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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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过去到现在,我们依旧能够看到一部分人强调曼城是用金钱的“贿赂”赢得了仲裁的胜利,强调“有钱就是为所欲为”。

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论调都会认为这不过是情绪的发泄。但似乎真的有人就非常相信这一点。无论是从情理的角度,还是从曼城一直以来的行为、态度出发,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存在。

实际上,曼城确实曾希望用政治和权力来解决问题,在2014年与欧足联达成《和解协议》时,他们一度还对罚款颇为不满。在普拉蒂尼和因凡蒂诺涉嫌违规的斡旋下,曼城方面最终才选择妥协。

从当时的情况看,表面上曼城并不愿意接受任何数额的罚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想支付一分钱。可以推断的是,曼城认为任何程度的处罚对于俱乐部都是一种负面影响,他们一直都在寻求树立一个正面、合规、健康的形象。

曼城的这个思路实际上也一直延续至今。无论从CAS仲裁案期间的表述,还是从此次事件的俱乐部声明中,他们都流露出寻求无罪辩护而非降低处罚力度的态度。在CAS的仲裁结果中,仲裁团最终的结论实际上也具备相当的信服力,而欧足联方面未能得到期望的结构则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准备不足。

在每一次此类事件发生后,我们总会看到一些讨眼球,乃至夸大其词的论调。然而事件往往还是会以合乎情理、符合规律,并非完全贴合人们情绪的走向发展下去。这两者间所出现的差异,并不一定都是金钱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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