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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并以男方名义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7-04-12 来源: 有法365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并以男方名义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1

随着一线城市房价的不断高启,年轻人买房的压力与日俱增。很多未婚或新婚的年轻人被迫选择向父母求助,在父母鼎力支持下完成自己的购房梦。如此同时,由于独生子女、生活节奏过快等诸多因素,现在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

离了婚,但父母赞助买的房该怎么分呢?

黄强(化名),湖北人,某知名大学的毕业生,进入社会后一直十分努力,在工作单位表现优异,收入也稳步提高。在此期间遇到了同是来北京打拼的蔡颖,蔡颖(化名)是名律师,十分要强,工作也很努力。两个人经朋友介绍,很快走到一起,并组建了家庭。

婚后不久蔡颖就怀孕了,无法再进行高强度的工作,只能拿底薪在家休养,两人商量要尽快结束租房的生活,为未来出生的宝宝构筑一个家,可是由于两人都是还未功成名就的年轻人,积蓄连首付都付不起,且蔡颖家里是山区的,父母没有多少积蓄,单位也没有给上公积金,买房的重担只能放在黄强身上。

最终黄强与从事教育工作的父母商量,由他们给予帮助,老两口将在老家为黄强准备的婚房变卖,加上毕生积蓄和与亲戚朋友借的一些钱,凑了110万交给黄强。考虑到有孩子后,蔡颖打算不再出去工作,安心带孩子,等孩子大一些再继续律师生涯,黄强只能选择了少贷款,高首付的方式,用他们两人近20万的积蓄,加上黄强父母给的110万勉强凑齐首付,再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在四环附近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小三居。

故事到此本该有个十分美满的结局,但随着他们的女儿小馨(化名)的出生,这个家庭顿起波澜。

蔡颖独自在家照顾孩子,脱离社会,本来就十分不适应,加之劳累,以及与来帮助照顾孩子的婆婆生活理念、教育孩子理念不合等诸多原因,变得十分暴躁,经常与黄强吵架,甚至与婆婆也发生了多次不愉快。这让本来工作压力巨大的黄强不堪忍受,苦闷中与同在北京的高中同学孙静(化名)发生了婚外情。

蔡颖发现后,情绪彻底失控,几次大闹后最终选择离婚,并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只得就离婚问题展开辩论。由于孩子还未满周岁,蔡颖坚决的争取抚养权,黄强无太多异议。

随后两方就财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而两人共同的财产都投入到了现居住的房屋里。黄强认为这所房子的首付款主要是其父母资助的,也是写在其名下,应视为父母对自己的赠与,不应是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参与分割。黄强父母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并提交了书面的意见。

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还是黄强的个人财产?

【律师分析】

这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法院会根据保护女方和孩子的角度予以一定照顾和倾斜,加之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有一定过错,法院一般会根据这些因素予以判决。此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很有可能将房屋判给女方,再由女方对男方进行一定经济补偿。

那么,父母出资的事实就不予考虑吗?为什么不能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

问题就出在,父母的出资虽然占了购房款的绝大部分,但并不是全部,虽然登记在黄强名下,但是是在婚后购买,首付款中也有蔡颖提供的部分,所以无法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只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蔡颖,蔡颖按市场参考价折算,给黄强120万的补偿。但由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孩子较小的现实情况,蔡颖提出在自己哺乳期结束后尽快恢复工作,再逐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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