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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弟子21亿元遗产案再审 由其遗孀继承

2016-07-30 来源: 网易新闻 评论0条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齐白石关门弟子、一代国画大师许麟庐巨额遗产案昨天(2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宣判。许麟庐的手书遗嘱称 “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但2012年7月,三儿子许化夷将母亲王龄文和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认为“遗嘱伪造”,要求分割父亲遗产。

齐白石弟子21亿元遗产案再审 由其遗孀继承 - 1

这笔遗产包括72幅字画、3把紫砂壶。字画中有齐白石、张伯驹、徐悲鸿的作品,仅齐白石书画就有24幅。案件代理人曾称涉案字画价值至少21亿元。法院最终认为,由许麟庐手书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根据遗嘱,判决遗产由许麟庐遗孀王龄文继承。

价值连城的名人字画、真假难辨的手书遗嘱、对簿公堂的祖孙三代。许麟庐巨额遗产案究竟有着怎样的经过?又该如何立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

2011年8月许麟庐先生因病去世。许麟庐的三儿子许化夷将母亲王龄文和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法院立案后,将许麟庐的所有子女都追加进本案。一家老小、祖孙三代被原告和被告席分成了两派。被儿子起诉后,许麟庐的遗孀王龄文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留下的手书遗嘱。

王龄文念出了这段遗嘱:“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许德麟)二〇壹零年九月二日所立遗嘱。”

对于这份关键的许麟庐手书遗嘱,众子女要求对真伪进行鉴定。但在一审过程中,法院经多种努力,没有司法机构能依据现有材料进行鉴定。

一审审判长:鉴定机构表示,根据现有材料,无法作出鉴定。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确定了鉴定机构,而鉴定机构均以所提供的样本材料无法满足检验鉴定条件为由终止了鉴定程序。

根据遗嘱的内容,许麟庐的遗产均应由王龄文继承。但是,许麟庐的三儿子许化夷并不认可遗嘱是父亲亲笔所写。他提出了遗嘱签名的细节问题。“我父亲签字是繁体的“言”,底下不写口,而是三个点,你可以去看看我父亲的画册,他是大书法家、大画家,来对比一下。“

对于许化夷的质疑,在昨天的再审宣判过程中,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对此予以说明:经本院核查,在各方均认可的比对样本中,“许”字既有“言”字旁写法,也有简写成三点水的写法,另外据一般常识,在书法创作中用不同名字、字体、写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见,故许化夷等人的质疑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据了解,许麟庐遗孀王龄文在向法庭出具遗嘱的同时,还提交了许麟庐和遗嘱合影的电子照片。这些电子照片经过鉴定后,没有发现有技术修改的痕迹。再审过程中,许麟庐和遗嘱合影也成为了法庭判定遗嘱真实性的佐证。

再审审判长表示:可以认定,许德麟曾在遗嘱前和王龄文一同合影。虽然照片未直接反映出许德麟书写遗嘱的过程,但是可以证明许德麟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

因此,再审宣判时,法庭认为,许麟庐的遗孀王龄文所提交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此外,王龄文与许麟庐共同生活了七十多年,遗嘱内容是许麟庐将财产留给结发妻子,符合人之常情。

审判长:遗嘱内容系许德麟(许麟庐)明确表示将财产全部交由王龄文所有。表述内容清楚完整,并由许德麟(许麟庐)亲笔书写并签名及注明书写日期,如无相反证据,应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这意味着许麟庐先生身后留下的巨额遗产,应归属其遗孀、今年98岁的王龄文老人。不过,对于审判结果,原告仍然可以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法庭上原告一方表示将回去考虑后续事宜。

纵观本案,焦点始终聚焦在那一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上。如何才能留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又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纷争?作为本案审判长、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石磊建议有需要的当事人,可以首先选择到公证处立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在几种遗嘱当中,效力是最高的,形式上也比较完备,如果立遗嘱的话,最好是公证遗嘱。

如果一定要立自书遗嘱,石磊表示,当事人应对《继承法》有系统地了解,以免遗嘱无效。比如,自书遗嘱要本人书写,要署名,还要写年月日。但我们发现,很多人把遗嘱写在病历本或者其他纸张上,很不正式。而且内容模糊,不清晰具体。遗嘱包括立遗嘱人的一切财产,至于包括什么房子,房子在哪,有哪些财产,这也很容易出现问题。

最后,在立遗嘱前,如果能对当事人的精神状况进行检查,并出具证明,将增加遗嘱的效力。立遗嘱前,最好能到医院对精神状况进行检查,如果能证明这个情况,对于事后遗嘱效力起到好的作用,要有这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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