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4月19日 9.6°C-13.6°C
澳元 : 人民币=4.65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2017-12-20 来源: 周冲 评论22条

这个案子真是越了解越恐怖。
  开始和大家一样,以为只是一场因分手而导致的激情杀人案。
  现在看来,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
  作者:周冲;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


  陈世峰在庭审上,反复更改证词。
  比如,刀子开始说是刘鑫递的,后来说,可能是刘鑫刀里掉出来的。
  再比如,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胸,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脖子。
  还有,在警局时,陈世峰说刀子是刺入了江歌的左颈,庭审时,陈世峰说的是右颈。
  陈世峰说,“我回忆了一下,如果刺的是左的话,手就要反过来了,不可能刺到左边。”
  检方问:“是你看到了医师检验报告后改的是吗?”
  陈世峰说:“我是在医师判断之前改的,我在第一次看资料时就觉得很奇怪,无论如何,我的记忆是错了。”
  检方问:“你改供词是在医师报告出来之后是吗?”
  陈世峰说:“是的。”
  我们姑且相信陈世峰说的,致命一刀是从右边刺入,已经穿透动脉。
  那么,按此推测,案发时到底是怎么样一个情形呢?
  陈世峰曾说,他曾从背后叫江歌,然后从后面伸手,捂住她的嘴,不让她发出声音。
  这是一个挟持的动作。
  这个举动很可能也存在过。
  只是发生的时间、状况与前提,可能与陈世峰所述不同。
  搜索相关的绑架人质案,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类似图片。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2


  人质被凶手从后方挟持。
  凶手左手勒脖,右手持刀,对准人质的颈动脉。
  如果这一幕存在于江歌案,许多疑问就会迎刃而解。
  即,陈世锋很可能是当时挟江歌当人质,对关了门并锁了门的刘鑫大喊:“你再不开门我就杀了江歌”……甚至带着种种对刘鑫的羞辱性咒骂。
  江歌出于求生本能,可能就在此时按门铃,求刘鑫开门。
  但刘鑫没开。
  陈世峰在证词中也称,“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刘鑫没有开门……”
  刘鑫打通了报警电话,开始报警。
  报警录音里记录下了门铃声,惨叫声,以及刘鑫这句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3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4


  江歌见刘鑫不开门,知道求救无望。
  开始拼尽全力自救,用手握刀、挡刀、防刀,抵挡刀刃的割喉。
  因此,她手指上有多部防御伤,皮肉翻开,这都是极深的伤口才会造成的。
  也就是说,江歌彼时,一定知道大难临头,才会这样不顾一切求生。
  最后,陈世峰起了杀心,刺向江歌的颈动脉。并且,极其疯狂,连刺12刀,其中有伤口贯穿颈部,切断动脉。
  刘鑫知道外面凶杀已经发生。
  声音异常慌乱,全部记录在报警录音里。
  如果以上假设成立,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刘鑫不承认锁门、不承认听到门铃、不承认看到门外情形、不承认知道江歌出事、在江歌妈妈到达日本之后,不承认杀人犯与自己有关的原因。
  她必须想办法脱责。
  否则,她也成为一个罪人。
  这也是她做出与报警录音、警方笔录不同的证词的原因。
  只可惜,陈世锋一方正是利用她急于脱责的心态,让她的证词出现漏洞,前后矛盾,继而无效化,检方对陈世峰进行谋杀定罪也就增加了难度。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5


  凶案现场,门上依然有斑斑血迹
  因为嫌疑人要脱罪,证人要脱责。
  所以,庭审像一个悬疑大片,处处都是疑点。
  但是,当证据一件件呈现,监控一个个抛出,检方通过严密的问题对嫌疑人进行追问,许多谎言被击溃,案件的脉络也逐渐清晰起来。
  越清晰,越觉得可怕。
  你无法想象,一个人会残忍到这种地步,能对一个与己无关的人痛下杀手。而且,计划如此周密,作案如此血腥残酷。
  而这个杀人的人,还是一个留学生。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6


  案发之前,刘鑫曾对陈世峰说,自己和林先生在交往。
  陈世峰多次跟踪、尾随,反复向刘鑫求复合。
  但都被刘鑫拒绝。
  陈世峰无法接受这种结果。

  他给刘鑫发微信:“你要跟他交往的话,我就要不顾一切了!”
  这个“不顾一切”,检方认为,已经暗含杀人的故意。
  因为不顾一切意味着,佛挡杀佛,人挡杀人。
  我得不到你刘鑫,谁也别想得到。
  而江歌收留刘鑫,挡在前面,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那么,江歌也该死。
  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
  陈世峰称,江歌曾经对他说,刘鑫怀孕,不想见他。
  他取了钱,拿了10万日元现金,交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
  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
  但是,如果是真的,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骗他10万日元。
  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
  但是,案发之后,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
  他说,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
  这一陈述,虽然渣,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
  是啊,新爱情开始,正当甜蜜时,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
  并且,我都有新恋人了,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7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更不像是杀人未遂。
  按现有证据看,他是计划周详的。
  案发当天,即2016年11月2号,晚上21点左右,陈世锋出门。
  他特地没戴眼镜,穿了灰色带帽衫,戴了帽子,穿红色鞋子。
  在前一天,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
  换上红色鞋子,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
  当天离开寓所时,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而是走楼梯下去的。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避监控。他走了两站路,在很远的车站乘车。没用地铁卡,用现金买了单程票。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与平时也不同:
  没戴眼镜。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脸上蒙着口罩。
  背着双肩包。包内有一套衣裤。
  这一点,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
  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陈世峰: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8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9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0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再后来,江歌死了。
  警察来了。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陈世峰是近视眼。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陈世峰答:左眼250,右眼300。
  法官问: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陈世峰答: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一个高度近视的人,如果失去眼镜,是非常不习惯的。
  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
  他说,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但隐形眼镜早扔了,以及,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
  但是,通过车站监控,检方发现,11月2号晚9点,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之后,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
  进入莲根车站后,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1


  莲根车站
  庭审上,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你看得清路线图么?”
  这个问题非常致命。
  此问题一出,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陈世峰说谎了。
  他戴了隐形眼镜。
  而之所戴隐形眼镜,不过是为了乔装。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2


  上文已说过,陈世峰走出寓所之后,没有马上乘车,走了两站路,在莲根车站再乘车。
  同时,他也没用地铁卡,而是买了单程票。
  此举非常诡异。
  庭审上,警方出示陈世峰近2年的出行记录,发现陈世峰几乎都是在家门口的高岛平车站乘车。
  步行2站的事从未有过。
  而且,陈世峰以往的购票习惯,都是买好往返车票,而非单程票。
  因此,检方对陈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说法存疑。
  到了莲根车站后,陈世峰走进附近的711便利店,在里面买了一瓶酒。
  买酒的过程很慢。
  他总共花了3分多钟。
  并且,在这个时候,他掏出了口罩戴上。此后一直未取下。
  关于买酒,陈世峰的说辞是,之前在江歌住处看到过酒,以为江歌爱喝,所以准备带给她。
  但是,警方在酒瓶上,发现了陈世锋的唾液。
  通过DNA检测,陈世峰在事发前已经打开酒瓶,并且含着瓶口喝过。
  这与他自称想和江歌一起喝酒聊天、久等不来、自己先倒了一点、用瓶盖喝全部相悖。
  所以,陈世峰再度撒谎。
  晚上11点多时,监控和目击者证实,陈世峰到达江歌家,没有等在门口,而是埋伏在三楼,等待两个女孩回家。
  如果是想和江歌谈心,哪怕不预约,也不会在三楼埋伏,而是在二楼她的家门口等候。
  陈世峰的友好夜谈说不成立。
  综上,我们可以推测出,当天陈世峰已经做好了杀人准备。
  买酒是为了壮胆;走两站路是为了躲避监控;戴口罩是为了乔装;埋伏在江歌家三楼,是为了杀死江刘二人。
  或者说,主要目的是杀了刘鑫。


  检方推测,如果当时刀刃没有断,陈世峰也会强制开门,会继续去杀刘鑫。
  可惜,不知是江歌护友心切,还是刘鑫自私过头。刘鑫进了门,江歌独自在门外面对。
  面对的结果,是惨死异国。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3


  杀人过程,是庭审重点。
  当天,江歌到中东野车站后,在车站等刘鑫。期间,她一直和江歌妈妈通话。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4


  中东野车站
  见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手上有多处防御伤,颈部有12处伤口。
  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是最致命的两道伤。贯穿颈部,切断了喉咙。一旦形成,血流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没有拔出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庭上,检方指出,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5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种刀刺入人体后,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会形成负压作用,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让血流出,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器的刀长9.3厘米,但最深的伤口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入脖子。
  伤口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6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裤。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性杀人,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点,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鞋子、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陈世峰: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又一个证据出现了。
  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机,也可以洗衣服,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洗并不昂贵、也不厚重的衣物?
  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7


  案发后,刘鑫作为第一证人,马上被带到警局作笔录。
  但陈世峰被捕,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
  这几天之中,他有太充足的时间去重组、构思、编造,乃至反复推敲对他有利的供词。
  甚至,在他和律师接触前,他可能还因为有沉默的权利而保持沉默。
  如此一来,他的心里就会越来越明白,如何精准有效地对抗杀人指控。
  他甩出的第一招杀招,就是将刀子主人换成刘鑫。
  你可能认为,这一谎言非常拙劣。
  因为刘鑫会当庭推翻。
  但是,陈世峰此举,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刘鑫背锅,而是要让刘鑫否认自己目睹现场。
  刘鑫肯定会说,自己没开门,什么也没看到。那就好办了。
  解释现场的主动权,就归属于陈世峰一人。
  于是,他就拥有了很大的优势。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刘鑫做过哪些证词,外界发生的关于此案的舆论,他全部明白。
  在15号的庭审中,陈世峰甚至提出这样的质疑:
  关于门,我真的很好奇,刘鑫在案发后被带到警车里。供述书上明明清楚的写道,她听到门外的门把手转,后来又说没有锁,没有关门。后来说不记得了。这么大的漏洞,为什么没有人去注意!
  法官怒斥:这里不是你表述意见的地方。不许这样回答问题。你要回答提问。
  姑且不用管陈世峰为何如此藐视法庭。
  我们注意听他的话。
  从他的话里,我们可以知道,刘鑫的供述书他看过。
  这样一来,他就很可能根据这套证词,编出一套新的谎言。
  比如,第一刀致命说;
  比如,江歌首先杀人说。
  除了刘鑫供词之外,陈世峰对国内的舆论也了解。
  检方曾问:你听说江歌妈妈在国内发动死刑签名,是什么样的感受?
  陈世峰说:江歌妈妈肯定恨死我了……
  这说明,他也知道这一切。
  知道刘鑫成为过街老鼠,知道刘鑫必然要脱责,也知道刘鑫一定会选择对她有利的证词,以逃避舆论的攻击。
  因此,他在法庭上一次次捏造,一次次撒谎,一次次想让刘鑫的证词作废。
  但无论如何,几天庭审下来,陈世峰已经乱了阵脚。
  捏造的谎言,都被戳穿。
  前后矛盾的证词,也被检方推翻。
  现在,陈世峰的律师仍在为他争取杀人未遂罪,但我相信,法官、陪审团、律师,都有了比网友们更充足的证据,也基本还原了案发过程。


  相信他们会有一个准确的判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陈世峰必然迎来他的罪刑。只是,日本法律从业者称,虽然恐吓罪+故意杀人罪基本是没跑了。但死刑依然不太可能。最多20年,极有可能是16-18年。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8


  日本对死刑是非常审慎的。
  除非你罪大恶极,手上不止一条人命,而且杀人手段都极其残忍。
  到底结果如何,我们等待后天的宣判。

这个案子越了解越恐怖,江歌案的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组图) - 19


  江歌妈妈在得知案件后给江歌发的微信
  可是,江歌再也不能回答了
  可怜江歌冤死的一条命!
  那么美好,那么青春,因为善良而终止,多么可怜又可悲。
  而江歌妈妈还在痛苦中无法自拔。
  庭审上,她晕倒过一次,干呕过N次,恸哭过太多次,连陈述自己的心情都无法做到。
  在微博上,她几度透露出想随江歌离开的念头,目前是想判陈世峰死刑的愿望支撑着她,万一陈世峰死刑不成,她该如何是好!
  今天她在庭上,不知道是经历了怎样的绝望,突然站起来说:“我请求法官判陈世峰无罪!当庭释放!”被法官劝退了。
  我懂她的意思。
  我相信跟踪这个案件的所有人也都懂。
  然而,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关键词: 江歌刘鑫陈世峰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22)
This_is_蜗牛
This_is_蜗牛 2017-12-20 回复
为什么这起谋杀案这么火? 网民们整天虚伪做人现在又找到可以彰显自己正义刚直不阿的机会了?
_bE_Be_
_bE_Be_ 2017-12-20 回复
其实我一直不理解手肘按门铃是个什么动作。想来想去,只有当门铃胸口那么高并且江歌背对着门的时候才有必要用手肘吧?
炜陆
炜陆 2017-12-20 回复
江歌妈妈真应该把卖房子的钱给黑社会,让日本黑社会宰了这一对贱人。我记得一个英国父亲就是找到的日本黑社会找到杀女儿的凶手的。
o0喵0o
o0喵0o 2017-12-20 回复
江妈妈绝望之中会不会对陈的家人下手,杀光他们?
李筱七
李筱七 2017-12-20 回复
江妈第一次听律师说判死刑几率不大的时候就该另寻出路而不是搞毫无意义的签名请愿,现在想当庭无罪释放你好去杀他报仇同归于尽已经太迟了,只能等n年以后他放出来再说了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